一、起草背景
东乌旗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紧紧围绕旗委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积极推动全旗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四个关键环节同向发力,推进全旗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全面总结2015-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特起草该报告。
二、起草依据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相关要求主要内容,结合我旗工作实际,起草本报告。
三、主要内容
该报告共五部分,17条具体内容。
第一部分,强化组织领导,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报告了2项具体工作,对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进行了总结报告。
第二部分,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报告了4项具体工作,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权责清单制度、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宏观调控、加强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服务,创新社会治理进行了总结报告。
第三部分,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报告了5项具体工作,对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推进执行行政决策程序、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进行了总结报告。
第四部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报告了4项具体工作,对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提高信访案件化解率、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了总结报告。
第五部分,强化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报告了2项具体工作,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突出法制宣传教育进行了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