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政府副旗长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旗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政府副旗长(挂职)
协助周玉龙同志负责人事人才、就业社保、医疗保障、教育、卫生健康、党史地方志等方面工作。
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医疗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蒙中医药管理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文联、关心下一代委员会、红十字会、档案史志馆。
完成旗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