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旗特困人员认定工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106号)等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旗民政局起草了《东乌珠穆沁旗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如您有宝贵的意见,请于2022年11月20日前将相关意见建议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旗民政局。
联系电话:0479-3229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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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珠穆沁旗民政局
2022年10月20日